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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13:02:21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整合集聚优势创新资源,深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组建、备案和示范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条件

(一)定位。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指由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其他组织机构,整合跨区域、跨行业创新资源,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研发重要产品、制定行业标准、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任务,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二)具体条件

1.联盟牵头单位应是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整体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业内居于领先水平,具备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较强的创新实力,有较好的协同创新基础和辐射带动作用,能够集聚相关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2.联盟成员由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联盟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专家委员会)、办公场所和固定人员,联盟科技工作人员总数不低于30人。

3.联盟要有明确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4.联盟要有利益保障机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5.联盟要建立长效的协同创新发展机制,鼓励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探索联盟独立运行、自我发展机制。

6.联盟要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7.联盟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三)技术领域。

重点围绕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大数据智能化领域急需解决的技术领域组建联盟。

二、支持政策

(一)对于认定的市级示范创新联盟,市经济信息委将从工业和信息化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

(二)支持创新联盟企业优先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对登记为企业法人运营的创新联盟,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符合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

(四)优先支持创新联盟成果在重庆落地转化。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联盟的组建,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工作要求

(一)组建要求。鼓励企业围绕联盟创建的基础条件,牵头组建一批创新联盟,并积极运行。各区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辖区内创新联盟组建、运行的宣传动员和指导工作。   

(二)备案要求。对于已经组建并在运行的创新联盟,联盟的责任主体单位将备案材料(包括:联盟申报表(附件1)、材料目录清单、联盟组建方案、组建协议、联盟开展研发活动及开展研发项目情况、联盟创新成果等证明资料一式份装订成册)经创新联盟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后,报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连同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01030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三)示范认定。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创新联盟报送备案的相关情况,组织专家对创新联盟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结合现场核查,对试点创新联盟的运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择优认定一批市级示范创新联盟,并发文公布。

申报咨询联系人王亚,沈栋文联系电话:63895632,63899456

接件咨询联系人方媛联系电话:63897953

接件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申报表

      2.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荐汇总表

渝经信科技2020024附件1.2.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1010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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