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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 发展政策措施》操作细则(一)

发布时间:2020-08-05 10:45:16

【政策解读】《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  发展政策措施》操作细则(一)

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近日,重庆市出台《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强化稳企金融支持、促进稳岗就业创业、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企业及时掌握和享受政策,特制定政策操作细则,明确了对象范围、流程方式、咨询电话等,供广大企业参考。

1﹒阶段性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象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流程方式】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网址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

申报网址链接: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电子税务局”栏,点击“办税服务”模块进行纳税申报。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2﹒加大免税力度

2020年12月31日前,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象范围】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电影视听服务的纳税人

【流程方式】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网址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公告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电子税务局”栏,点击“办税服务”模块进行纳税申报。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3﹒延期缴纳税款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暂缓征收当期所得税,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象范围】

①所得税延缓缴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②延期缴纳税款:中小企业

【流程方式】

①延缓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网址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50535/content.html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符合条件且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电子税务局”栏,点击“办税服务”模块进行纳税申报。

②延期缴纳税款:

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网,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模块,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注意:请勿在提交延期缴纳税款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更正申报、作废申报或缴纳税款等操作,否则将导致已经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行政许可申请失效。

申报网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电子税务局”栏,点击“办税服务”模块进行纳税申报。

【咨询电话】

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②延期缴纳税款:

重庆市税务局,12366或者023-88812366

 

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底。

【对象范围】

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流程方式】

企业无需申报,由人力社保部门直接按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电话:12333

 

5﹒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象范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

【流程方式】

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事前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征收期延长申请(线上可登录重庆社保网上经办平台(http://rlsbj.cq.gov.cn/sbjb/siweb/),线下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办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备案。

【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电话:12333

 

6. 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或按规定申请在今年上半年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6月30日以后,凡符合我市规定缓缴条件的企业,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象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流程方式】

①降低缴存比例服务指南网址:

https://www.cqgjj.cn/ywzn/gjjhczn/1760.htm

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缴存比例调整相关情况说明,到主城区所属住房公积金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缓缴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网址;

https://www.cqgjj.cn/ywzn/gjjhczn/2093.htm

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缓缴申请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属于困难企业或者特困企业的,还需提供财政、国资、人力社保等部门审核公布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市公开服务电话:023-1232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电话:可通过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qgjj.cn/)—便民服务—服务网点查看。

 

7﹒降低宽带和专线资费

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发挥市场主体责任,针对受疫情影响停业企业,特别是重点智能制造企业,分区域、分类别,给予宽带和专线资费优惠方案,为企业提供更好的信息通信服务。

【对象范围】

企业互联网宽带、企业专线资费

【流程方式】

企业无需申报,由重庆电信公司、重庆移动公司、重庆联通公司对本公司的接入企业主动协商实施优惠。

【咨询电话】

重庆市电信公司,电话:10000

重庆市移动公司,电话:10086-8

重庆市联通公司,电话:10010

 

8﹒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象范围】

2020年度发生亏损的困难行业企业

【流程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公告网址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电子税务局”栏,点击“办税服务”模块进行纳税申报。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9﹒企业公益捐赠免税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象范围】

捐赠企业

【流程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公告网址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电子税务局”栏,点击“办税服务”模块进行纳税申报。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10﹒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免税

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象范围】

捐赠个体工商户

【流程方式】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公告网址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电子税务局”栏,点击“办税服务”模块进行纳税申报。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11﹒加大房屋租金减免力度

对承租市级及区县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物流仓储企业,减免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其中,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优先帮扶住宿餐饮、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中央在渝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执行我市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疫情期间为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其对应房屋可减免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减免的税额不超过对应房屋减免租金的金额,此前已享受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不再叠加享受。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资料、租赁协议、减免租金的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对象范围】

①减免房租: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物流仓储企业。

②减免房土两税:疫情期间为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不含个人代开发票)。

【流程方式】

①减免房租:向出租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受理、核实申请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减免政策,实施租金减免。其中,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优先帮扶住宿餐饮、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

②减免房土两税:纳税人享受减免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资料、租赁协议、减免租金的证明等材料留存备查。

申报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各区县税务局办税大厅现场申报。

【咨询电话】

①减免房租:市国资委,电话:67678018、67678026;

市财政局,电话:67575529

②减免房土两税: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12﹒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

①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

阶段性降低工商业(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电价5%政策,延续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流程方式】

无需用户申报,由供电企业按照系统中记录的用户申请用电时提供的行业分类直接执行。若用户对执行情况不清楚,或实际用电行业分类发生变化的,可联系所在区县相关负责人,电网企业将安排专人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电话:67575563

②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中心城区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用气淡季价格执行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居民用气按照旺季价格优惠5%执行。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阶段性降低用气成本政策。

【流程方式】

用户无需进行申报。由供气企业按照营销系统中用气类别直接执行。

【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电话:67575559

重庆燃气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966777

重庆凯源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 966667

重庆渝川、川港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 966516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的用户咨询当地发展改革委、燃气企业。 

③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非居民(含特种行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水按照上半年阶段性降价前的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优惠5%执行。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政策。

【流程方式】

用户无需进行申报。由供水企业按照营销系统中用水类别直接执行。

【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电话:67575569

重庆市水务集团客服电话966886,咨询范围包含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重庆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水投集团咨询电话:

重庆市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客服电话13399888384,65636109

重庆市东部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客服电话62456413

重庆市宏利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客服电话67481366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的用户咨询当地发展改革委、供水企业。

 

13﹒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应年限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有建设项目记录。

【对象范围】

施工总承包企业

【流程方式】

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保证金缴纳信息情况表、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确认书复印件、施工企业为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含在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为项目开设子账户的情况)的银行回执复印件、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对应年限内在建项目清单。其中,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区(县)管辖项目向当地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提出。

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中心6 号窗口申请,市管项目申报资料下载网址:

http://cqzj.cqsgczjxx.org/Xzzx/Show.aspx?ActDatumBase_Guid=4cc33c14-ef38-4427-983c-b1899e8a3dc0

区县管辖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电话:63672038

 

14﹒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疫情防控期间,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缓存期延长至6个月;在疫情发生前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

【对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

【流程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出件。

网上申报网址:http://zwfw.cq.gov.cn/icity/icity/engineering/index

【咨询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电话:60947883

 

15﹒缓缴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受疫情影响的项目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缴清。对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象范围】

建设单位

【流程方式】

①延期缴纳配套费:

建设单位向项目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取得项目属地政府延期缴纳的意见后,按规定申报办理配套费手续。

②市级物流重点项目免征配套费:

建设单位取得2020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依据后,按规定向所在地配套费征收部门申报办理配套费手续。

【咨询电话】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电话:63672026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电话:6315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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